|
金錢信託
所謂「金錢信託」指委託人於信託行為生效時,已金錢交付給受託人作為信託財產之信託。而所謂「特定金錢信託」,則指金錢信託之委託人保留對信託財產之運用決定權,約定由委託人本人或其委任之第三人,就該信託財產之運用範圍或方法為具體之運用指示,並由受託人依該運用指示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信託。
特定金錢信託可分為(1)信託資金投資國內外共同基金(2)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等二種業務,前者委託人指定將信託財產投資於國內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國外共同基金,後者委託人指定將信託財產運用於各種國外有價證券。
不動產信託
不動產信託是不動產所有權人(委託人),將不動產信託交付予本行信託部(下稱受託人) , 由本行依據每位客戶不同之信託目的,為委託人(自然人、法人)或委託人指定之受益人或特定目的,加以管理、處分、開發信託財產,且於信託期滿將信託財產所有權返還委託人或其指定之受益人之業務。
保管
提供各類有價證券保管,國內創業投資公司資產保管及相關之服務。
財務顧問
提供國內外有價證券產品設計、資產配置、管理之相關諮詢
台灣工銀信託業務紛爭處理程序
信託商品參考淨值
|